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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预算的通知》(咸财教文〔2018〕97号)和《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17〕1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计划内全日制三年制高职2016级、2017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评定依据及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我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二级学院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对于二级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在审核公示期间如发现学生不符合条件,由学生处立即取消该生的申请资格,同时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不得再进行补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替补。

三、名额分配

医学院、师范学院各推选2人;其余学院各推选1人.

四、评审程序及公示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公示—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评审—公示—学生处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联评审议—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评审程序依次进行。

各级公示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学生情况简要介绍,学生本人上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学生上学年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项目数。

公示期间进行照片采集,照片要求远景、近景电子版各一张,远景可体现公示场所,近景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电子照片随其他材料一并报学生处资助科。

五、送审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具体表格填写要求如下:

1.各二级学院推选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必须同时居本专业前10%,且其中有一项必须位于本专业前5%;

2.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3.所获荣誉栏按照大学期间所获奖励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颁奖单位和时间以荣誉证书为准(四栏即可,不可随意增加和删减表格)。

4.“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主要写在校期间学习和综合实践方面突出表现,不能以描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为主要陈述内容。

5.“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6.“院系意见”栏与“推荐理由”栏时间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7天);“推荐理由”栏时间要在学生“申请理由”栏时间之后。

(二)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三)参评学生申请书(统一打印)。

(四)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五)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全部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表。

(六)二级学院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七)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4日中午10:00将推选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材料(15份)、评审报告、公示电子照片及以上相关资料报学生处607室。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获得的国家级荣誉,更是各二级学院和我院的荣誉,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本次推评工作。

联系人:刘江虹 联系电话:33680056

                                                                   咸阳职院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作者:日期:2018-09-14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