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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培育勤学苦练、厚德强能的学风,激励学生个人及团体争先创优、出类拔萃,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参评范围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群团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 各奖项的推荐和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本办法中奖项分为个人单项奖和集体奖。个人单项奖包括院长奖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单项活动标兵等类别;集体奖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等五类。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院长奖章的评选条件

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或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者;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者;给学院带来社会正面影响较大者。

院长奖章是学院颁发给学生的最高荣誉,由院长审定并授予。

院长奖章的获得者,不影响其它奖励的申报和参评。

第六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思想道德修养学分为优秀等次。

(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善于钻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优秀;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及身体素质达标。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担任班、团、学生群团组织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学生威信高。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四)工作认真负责,严以律己,乐于助人,热爱集体,无任何违纪现象,德育年度考评成绩优秀。

(五)所在班级班风好,学习风气浓厚,无重大违纪事件。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为优秀,无补考科目。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优秀。

(四)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五)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院级表彰奖励的学生或获一次院级以上的奖励(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单项活动标兵的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参与评选单项活动标兵。

(一)精神文明标兵。在维护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校纪校风、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产生强烈反响可根据具体事迹,分为见义勇为标兵、拾金不昧标兵、身残志坚标兵、孝敬父母标兵、爱心志愿标兵等类型。

(二)职业技能标兵。在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技术精湛,设计、制作新颖,有创新,成绩突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活动,并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三)文艺活动标兵。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比赛,并获得市(厅)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属二人以上共同参加获奖的应是主要组织参与者)。

(四)体育运动标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异,在市级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团体前三名;省级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八名或破高校记录者。团体比赛奖主力队员。

(五)科技创新标兵。在院级科技竞赛、学术活动中获一等奖;在学院以上科技竞赛、学术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在学院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发明创造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通讯报道标兵。学年被市级以上电台、报刊采用的稿件5篇以上;被院报采用的稿件8篇以上;被广播室采用稿件50篇以上或被社团刊物采用稿件15篇以上。发表采用的稿件均应有报刊原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社会实践标兵。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乐于奉献,成绩突出;在科技咨询、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第二课堂、学生社团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班风好。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纪、违法现象,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方法灵活多样、效果好;学生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已成风气。组织机构健全,班团干部齐备,管理制度完善。

(二)干部素质好。班团干部团结一致,凝聚力强,在同学中威信高。班委会、团支部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一套班务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经常向学院有关部门反应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高质量组织好每次主题班会。

(三)学风好。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学生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本院前茅,无考试违纪现象,考试不及格人次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全学年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均不超过10人次。

(四)文体活动好。经常组织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全班同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全班同学体育成绩及格率在90%以上,教室卫生能经常保持整洁,宿舍卫生评比成绩名列本院前茅。

(五)全班同学能按规定时间注册,无故意拖欠学费现象。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分会评选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设置完整,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

(二)有完整的档案资料。资料归档齐全,学期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策划、总结及活动支撑材料、上级部门下发文件等资料齐全且归档清晰。

(三)活动经常。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切合本学院实际的学生纪律、卫生、安全及文体等方面的活动,活动效果好。

(四)分会整体运行顺畅。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有相应的会议记录,成员之间职责明确,无不团结现象。

(五)注重上下联动。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加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学生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工作成效好。

第十二条 优秀团总支评选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内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能够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开创团总支工作的新局面。
   (二)经常开展活动。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且活动思想性强,成效显著;团员组织观念强,能按时缴纳团费,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达90%以上。
   (三)各类资料档案完。学期工作有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有策划、总结及支撑材料,上级部门下发文件等资料齐全且归档清晰。
   (四)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一)严格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管理规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成效显著。

(二)有相对固定的辅导老师,且辅导活动按计划进行。

(三)社团资料完备,专业特色鲜明,参与学生进步明显。

(四)积极承担学院和社会上的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一)道德风尚好。宿舍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主动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和卫生清扫;宿舍成员互相尊重,没有打架、吵骂、起哄现象或其它无原则纠纷。

(二)清洁卫生好。坚持每天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个人、宿舍、厕所、盥洗室、走廊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周大扫除,人人动手,墙壁、地面、门窗、玻璃干净,室内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洁;不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不从窗口向外扔物品、泼水、乱丢垃圾。

(三)生活秩序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无违纪现象;学习和休息时间保持安静,不吹拉弹唱、不高声喧哗;爱护公物,保持公共设施和家具完好无损;节约水电、粮食,不乱接电源,不用违章电器、燃具。

(四)寝室文化氛围浓厚,全体成员勤学苦练专业技能。

第四章  评选比例、组织及奖励

第十五条  院长奖章由院长根据学生对学院具有的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确定,不限名额、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每班平均6名干部的标准计算,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第十六条  获得市级以上单项活动比赛按照学院规定设奖。

第十七条 单项活动标兵每个单项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第十八条 先进班集体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

第十九条 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每学年各评定2个。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社团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10%

第二十一条  文明寝室不超过寝室总数的2%

第二十二条 集体奖和院长奖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精神文明标兵、文艺标兵、社会实践标兵等个人奖项由学生处组织评定,体育运动标兵由体育学院组织评定,职业技能标兵、科技创新标兵由教务处组织评定,通讯报道标兵由宣传统战部组织评定。

第二十三条 获奖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牌,获奖个人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作者:日期:2021-10-20 阅读: